□ 张传发
话题: 人大代表被忽悠
代表来视察就被带去看“先进典型”,给媒体的材料就把存在的问题全删……在10日的建筑法执法检查总结会上,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直言,某些政府部门如此“忽悠”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,实在不应该。他举例说,有一次,代表去视察一条河流的整治情况,发现河里多了很多鱼,工作人员告诉代表,因为河水变清了,所以鱼儿也来了,“谁知后来群众向我们反映说,那些鱼全是工作人员放进去的!”(11日《新快报》)。
人大代表被忽悠,常常也是人大代表“揣着聪明装糊涂”。因为被带去看“先进典型”而发现不了其他地方的问题,代表就不会提出批评意见,这正迎合了千万年流传下来的那句古话“多栽花,少栽刺”。特别是地方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之间,往往“抬头不见低头见”,说不定哪一天还有求于别人。有时候,是人大代表“甘愿被忽悠”。鉴于此,笔者建议,有必要设立《人大代表视察法》。
改革开放的年代,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呈现出“加速度”,全国上上下下,对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,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。可是,至今没有一个有关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“有法可依”,人大代表也就常常被自己的视察对象所忽悠。
“对症下药”,设立了《人大代表视察法》后,谁再敢“忽悠人大代表”,或者再有“人大代表甘愿被忽悠”,对不起,“执法必严”,对忽悠者,该问责的问责;对“甘愿被忽悠者”,该罢免的罢免。如此这般,看谁还敢“马大哈”?(春城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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